近年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时有发生,很多股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股民也希望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利,要求上市公司等虚假信息发布人和责任人赔偿投资损失;但是证券维权、股票虚假陈诉讼索赔案件的专业性强,诉讼周期也比较长,投资者如果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也大,这时就需要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代理。
从以往股民索赔的相关案件来看,即便是集体诉讼,也需要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上,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对于多人起诉同一被告的,一般会合并审理,分别判决,通常也会在诉讼时效到期后通过整体和解、调解或判决等方式结案,也就是说,在同一索赔案件中,如果受损股民没有提起诉讼,即使在起诉的股民获赔的情况下,虽然自己受损,也可能难以获得与其他股民同样的诉讼“果实”;如果想等待审理出结果后再起诉,很有可能就会错过诉讼时效。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股民利益,减少股民前期维权成本过高,从最大限度保护股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风险代理可能成为今后委托代理的趋势;当事人事先不必付给律师费用,待胜诉之后,由委托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按照协议规定支付酬金,比如在胜诉后收取获赔金额的10% - 30%,而如果败诉或胜诉未获赔则可无需支付给代理律师费用;通过风险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使代理人能够更加勤勉地为委托人服务,同时减少了委托人因诉讼失利造成损失的风险,有助于委托人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由于针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都是上市公司违规在前,相关行政处罚已将基本事实认定清楚,投资者胜诉基本没有问题,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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